法規與安全資訊
1080P HD 無線雲端 IP 攝影機的 FCC、射頻暴露、CE、產品資訊與符合性聲明。
FCC 警語
本裝置符合 FCC 規範第 15 部分的規定。操作須符合以下兩項條件:(1) 本裝置不得產生有害干擾;(2) 本裝置必須接受所接收到的任何干擾,包括可能導致非預期動作的干擾。
未經負責法規符合性之一方明確核准的任何變更或改裝,可能使使用者操作本設備的權限失效。
注意: 本設備已經測試,並符合 FCC 規範第 15 部分對 B 類數位裝置的限制規定。這些限制旨在為住宅安裝環境提供合理的保護,以防止有害干擾。本設備會產生、使用並可能輻射射頻能量,若未依照說明安裝及使用,可能對無線電通訊造成有害干擾。然而,並不保證在特定安裝環境中不會發生干擾。
若本設備確實對無線電或電視接收造成有害干擾(可透過關閉再開啟設備來判斷),建議使用者嘗試採取以下一項或多項措施來消除干擾:
- 重新調整接收天線的方向或位置。
- 加大設備與接收器之間的距離。
- 將設備接到與接收器所在電路不同的插座上。
- 洽詢經銷商或有經驗的無線電/電視技術人員以尋求協助。
射頻暴露
為維持符合 FCC 的射頻暴露規範,安裝及操作本設備時,輻射體與您身體之間應保持至少 20 cm 的距離。請僅使用隨附的天線。
產品資訊
- 製造商名稱: Shenzhen Smart-eye Digital Electronics Co., Ltd
- 樣品說明: IP 攝影機
- 型號: Q6 (637JBU)
- 工作溫度: −10 °C 至 40 °C
本產品適用於固定位置。為符合射頻暴露要求,使用者身體與裝置(含天線)之間必須保持至少 20 cm 的距離。請僅使用隨附或經核准的天線。
本裝置符合 Directive 2014/53/EU 的基本要求及其他相關規定。所有必要的無線電測試項目均已執行完成。
- 若以不正確的電池類型更換,將有爆炸危險。 請依照說明處置用過的電池。
- 在距離身體 20 cm 處使用時,本裝置符合射頻規範。
CE — 射頻規格
- 操作頻率範圍:2412–2472 MHz
- 最大傳導功率:13.73 dBm E.I.R.P
- 支援 802.11 B/G/N (HT20/40)
- 調變類型:DSSS、OFDM
- 天線類型:PIFA 天線,1.73 dBi
符合性聲明
茲聲明以下產品:
- 產品名稱: IP 攝影機
- 型號名稱: 637JBU (Q6)
- 系列型號: 706JBU、634JBU、638JBU (Q7)、639JBU (Q8)、640JBU、754JA、758JCQ (W5S)、759JCQ (W7)、791JA (W6)
- 硬體: 25-0636JBU103
- 軟體: V1.0
符合理事會指令 2014/53/EU、2014/35/EU 及 2014/30/EU 適用範圍內所有適用於本產品的技術法規。已套用下列標準:
- EN 300 328 V2.1.1 (2016-11)
- EN 301 489-1 V2.2.2 (2019-09) (Draft)
- EN 301 489-17 V3.2.0 (2017-03) (Draft)
- EN 55032:2015+AC:2016
- EN 55035:2017
- EN 61000-3-2:2014
- EN 61000-3-3:2013
- EN 60950-1:2006+A11:2009+A1:2010+A12:2011+A2:2013
- EN 62311:2008
所有必要的無線電測試項目均已執行完成。
公告機構: MiCOM Labs Inc — 575 Boulder Court, Pleasanton, California 94566, USA. 識別號碼:2280。
製造商: Shenzhen Smart-eye Digital Electronics Co., Ltd — #6 Northern Zone, Shangxue S&T City, Bantian, Longgang District, Shenzhen, China.
AJCloud 文件